在馬來西亞機場發生的事情...



簡單來說就是...


彎娘撿了人家不要的東西吃了~~~!!!!


而且那罐水還是有被開過的...(默



事後彎娘趕緊喝他自己原本那罐水想說是不是可以稀釋點....



小時"候"寫錯字了..
彎娘說被我一叫嚇到就直接拿來喝了..完全忘記水還在背包裡...


還好彎娘沒怎樣...不然我會自責到死啊...




不過大家看了事情的始末

可以發現一件意外的發生不是由一的點造成的..

而是由很多的巧合組合而成的...

所以事情不完全是我的錯..(努力想狡辯)

希望法官可以減輕刑責啊...


社長:製造犯罪原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彎:動手的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彎姨:教唆犯罪


我覺得社長應該要判最重才對!!! (敲槌)


大家如果是法官會怎麼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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