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位小姐也不進來確認過廁所裡有其他人..
那個人又剛好那時憋住還怎樣,完全不出聲..
所以就把我認定為犯人啦...

偏偏那廁所又是幾家公司共用的那種..
所以是其他公司的員工..讓我完全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..orz

之後大概會在他們部門流傳..
"隔壁公司裡有個人烙賽很臭....."(誰會流傳這麼無聊的東西....)

誤會啊大人....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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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作品刊載於時報周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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