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馬來西亞機場發生的事情...
簡單來說就是...
彎娘撿了人家不要的東西吃了~~~!!!!
而且那罐水還是有被開過的...(默
事後彎娘趕緊喝他自己原本那罐水想說是不是可以稀釋點....
小時"候"寫錯字了..
彎娘說被我一叫嚇到就直接拿來喝了..完全忘記水還在背包裡...
還好彎娘沒怎樣...不然我會自責到死啊...
不過大家看了事情的始末
可以發現一件意外的發生不是由一的點造成的..
而是由很多的巧合組合而成的...
所以事情不完全是我的錯..(努力想狡辯)
希望法官可以減輕刑責啊...
社長:製造犯罪原因 彎:動手的人 彎姨:教唆犯罪
我覺得社長應該要判最重才對!!! (敲槌)
大家如果是法官會怎麼判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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